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帷薄之外不趋,堂上不趋,执玉不趋。堂上接武,堂下布武。室中不翔,并坐不横肱。授立不跪,授坐不立。
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。文子曰:“死者如可作也,吾谁与归?”叔誉曰:“其阳处父乎?”文子曰:“行并植于晋国,不没其身,其知不足称也。”“其舅犯乎?”文子曰:“见利不顾其君,其仁不足称也。我则随武子乎,利其君不忘其身,谋其身不遗其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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