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習鑿齒史才不常,宣武甚器之,未三十,便用為荊州治中。鑿齒謝箋亦雲:“不遇明公,荊州老從事耳!”後至都見簡文,返命,宣武問“見相王何如?”答雲:“壹生不曾見此人!”從此忤旨,出為衡陽郡,性理遂錯。於病中猶作漢晉春秋,品評卓逸。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郗鑒?”周曰:“鑒方臣,如有功夫。”復問郗。郗曰:“周顗比臣,有國士門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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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以乘壶酒,束修,一犬赐人,若献人,则陈酒执修以将命,亦曰乘壶酒,束修,一犬。其以鼎肉,则执以将命。其禽加于一双,则执一双以将命,委其余。犬则执绁;守犬,田犬,则授摈者,既受,乃问犬名。牛则执纼,马则执靮,皆右之。臣则左之。车则说绥,执以将命。甲若有以前之,则执以将命;无以前之,则袒櫜奉胄。哭则执盖。弓则以左手屈韣执拊。剑则启椟盖袭之,加夫桡与剑焉。笏、书、修、苞苴、弓、茵、席、枕、几、颖、杖、琴、瑟、戈有刃者椟、策、龠,其执之皆尚左手。刀却刃授颖。削授拊。凡有刺刃者,以授人则辟刃。
諺曰:“楊州獨步王文度,後來出人郤嘉賓。”
卫有大史曰柳庄,寝疾。公曰:“若疾革,虽当祭必告。”公再拜稽首,请于尸曰:“有臣柳庄也者,非寡人之臣,社稷之臣也,闻之死,请往。”不释服而往,遂以襚之。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,书而纳诸棺,曰:“世世万子孙,无变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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