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儒有内称不辟亲,外举不辟怨,程功积事,推贤而进达之,不望其报;君得其志,苟利国家,不求富贵。其举贤援能有如此者。
謝鯤為豫章太守,從大將軍下至石頭。敦謂鯤曰:“余不得復為盛德之事矣。”鯤曰:“何為其然?但使自今已後,日亡日去耳!”敦又稱疾不朝,鯤諭敦曰:“近者,明公之舉,雖欲大存社稷,然四海之內,實懷未達。若能朝天子,使群臣釋然,萬物之心,於是乃服。仗民望以從眾懷,盡沖退以奉主上,如斯,則勛侔壹匡,名垂千載。”時人以為名言。
王安期作東海郡,吏錄壹犯夜人來。王問:“何處來?”雲:“從師家受書還,不覺日晚。”王曰:“鞭撻寧越以立威名,恐非致理之本。”使吏送令歸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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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孫興公作庾公誄,文多托寄之辭。既成,示庾道恩。庾見,慨然送還之,曰:“先君與君,自不至於此。”
孝子不服暗,不登危,惧辱亲也。父母存,不许友以死。不有私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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