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!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簡文目敬豫為“朗豫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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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,无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,亵事上帝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违卜筮。卜筮不相袭也。大事有时日;小事无时日,有筮。外事用刚日,内事用柔日。不违龟筮。”子曰:“牲牷礼乐齐盛,是以无害乎鬼神,无怨乎百姓。”子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;其辞恭,其欲俭,其禄及子孙。《诗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无罪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子曰:“大人之器威敬。天子无筮;诸侯有守筮。天子道以筮;诸侯非其国不以筮。卜宅寝室。天子不卜处大庙。”子曰:“君子敬则用祭器。是以不废日月,不违龟筮,以敬事其君长,是以上不渎于民,下不亵于上。”
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
謝混問羊孚:“何以器舉瑚璉?”羊曰:“故當以為接神之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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