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云:“夫礼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别,使民无嫌,以为民纪者也。”故男女无媒不交,无币不相见,恐男女之无别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有自献其身。《诗》云:“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;蓺麻如之何?横从其亩;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子云: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别也。”故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。以此坊民,鲁《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,其死曰孟子卒。子云:“礼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”以此坊民,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。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子云:“寡妇之子,不有见焉,则弗友也,君子以辟远也。”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,则不入其门。以此坊民,民犹以色厚于德。子云:“好德如好色。”诸侯不下渔色。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。故男女授受不亲。御妇人则进左手。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与同席而坐。寡妇不夜哭。妇人疾,问之不问其疾。以此坊民,民犹淫泆而乱于族。子云:“婚礼,婿亲迎,见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违也。”以此坊民,妇犹有不至者。
簡文雲:“謝安南清令不如其弟,學義不及孔巖,居然自勝。”
王戎七歲,嘗與諸小兒遊。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。諸兒競走取之,唯戎不動。人問之,答曰:“樹在道邊而多子,此必苦李。”取之,信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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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孟萬年及弟少孤,居武昌陽新縣。萬年遊宦,有盛名當世,少孤未嘗出,京邑人士思欲見之,乃遣信報少孤,雲“兄病篤”。狼狽至都。時賢見之者,莫不嗟重,因相謂曰:“少孤如此,萬年可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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